2018年遼寧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(10)
根據(jù)歷年時間安排,遼寧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預測,2018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將在2018年6月中下旬開始啟動,屆時報名工作將隨后展開,有意向報考遼寧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備考工作。歷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和《申論》,考生可結合2018年遼寧公務員考試用書備考,下面遼寧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就行測科目為考生提供一些練習。
2018年遼寧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(10)
1.盧梭在《愛彌兒》一書中寫到,婦女們應該在家中勞動,永遠不要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……難道世界上還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條的母親更感人、更讓人尊敬的嗎?這表明盧梭反對婦女( )
A.爭取人身自由權
B.獲得勞動權
C.擁有教育權
D.享有政治參與權
2.下列屬于守法(即法的遵守)的是( )。
A.李某發(fā)現(xiàn)本單位領導有收受賄賂的行為,積極向有關權利機關揭發(fā)
B.姚某在與他人簽訂好貨物銷售合同之后,妥當?shù)芈男辛撕贤x務
C.王某拒絕朋友提出的共同搶劫銀行的建議,并積極勸姚某放棄這種想法
D.秦某堅持學習法律知識,從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
3.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這句話表明( )。
A.法律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
B.在正式公布之前,法律不會自己生效
C.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
D.法律永遠不能滿足人類的需要
4.對于法律事實分類正確的是( )。
A.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
B.法律后果 法律責任
C.法律事件 法律行為
D.法律行為 法律制裁
5.根據(jù)我國的法律效力層次,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:( )
A.行政法規(guī)
B.地方性法規(guī)
C.政府規(guī)章
D.自治條例
查看答案與解析
1.答案: D
解析: 本題考察法律常識。題目看起來有些難度,其實通過參照選項分析,主要問“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”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種權利。A選項是人身自由,題中沒有體現(xiàn),B選項是獲得勞動權,盧梭不是反對婦女勞動,與題意恰恰相反,C選項題中沒有涉及到。憲法中規(guī)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,其中一項重要權利即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,其中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政治自由包括言論、出版、結社、集會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等。本題“到需要講話的公共集會上去”很明顯是一種參與政治的權利,所以選D。
2.答案: ABCD
解析:
法的遵守是指在社會主義國家里,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和全體公民,即所有的社會主體都必須恪守法律的規(guī)定,嚴格依法辦事。選項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,都依法行使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,做法所要求或允許做的事,不做法所禁止的事。故正確答案為A、B、C、D。
3.答案: C
解析:
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處理國家的政務,只有法令不能夠使之自己發(fā)生效力。意謂治理國家必須把行善政與行法令結合起來,說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。故正確答案為C。
4.答案: C
解析:
法律事實,就是法律規(guī)定的、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(chǎn)生、變更和消滅的現(xiàn)象。它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。
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,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(fā)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,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(xiàn)形式,還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。
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(fā)生的,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(chǎn)生、變更、消滅的客觀現(xiàn)象。
法律后果、責任、制裁皆不屬于法律事實的分類范疇,故排除A、B、D,所以正確答案為C。
5.答案: A
解析:
根據(jù)《憲法》和《立法法》的規(guī)定,行政法規(guī)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規(guī)定、規(guī)章制度。地方性法規(guī)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(guī)章,其中省、自治區(qū)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(guī)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(guī)。故本題答案為 A。
本題相關知識點:
根據(jù)《憲法》和《立法法》的規(guī)定,在中國的法律效力等級體系中,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地方性法規(guī)、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、規(guī)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(guī)、地方性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。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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